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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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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使用於儲存高壓氣體之容器,不論盛裝或空容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確知容器之用途無誤者,方得使用。 二、容器應標明所裝氣體之品名,不得任意灌裝或轉裝。 三、容器外表顏色,不得擅自變更或擦掉。 四、容器使用時應加固定。 五、容器搬動不得粗莽或使之衝擊。 六、焊接時不得在容器上試焊。 七、容器應妥善管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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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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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06 條規定:「雇主使用於儲存高壓氣體之容器,不論盛裝或空容器,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確知容器之用途無誤者,方…」(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0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