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128-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雇主使勞工從事高空工作車之修理、工作台之裝設或拆卸作業時,應指定專人監督該項作業,並執行下列事項: 一、決定作業步驟並指揮作業。 二、監視作業中安全支柱、安全塊之使用狀況。
找編章節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雇主使勞工從事高空工作車之修理、工作台之裝設或拆卸作業時,應指定專人監督該項作業,並執行下列事項: 一、決定作業步驟並指揮作業。 二、監視作業中安全支柱、安全塊之使用狀況。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