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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14 條
本規則所稱氧化性物質,指下列危險物: 一、氯酸鉀、氯酸鈉、氯酸銨及其他之氯酸鹽類。 二、過氯酸鉀、過氯酸鈉、過氯酸銨及其他之過氯酸鹽類。 三、過氧化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鋇及其他無機過氧化物。 四、硝酸鉀、硝酸鈉、硝酸銨及其他硝酸鹽類。 五、亞氯酸鈉及其他固體亞氯酸鹽類。 六、次氯酸鈣及其他固體次氯酸鹽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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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14 條」的規定,氧化性物質的定義包括了以下危險物:氯酸鹽類、過氯酸鹽類、過氧化物、硝酸鹽類、固體亞氯酸鹽類和固體次氯酸鹽類。根據相關案例,這些物質在特定情況下可能對健康和安全構成威脅,因此在工作場所需要特別注意防護和管理。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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