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14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雇主對行駛於軌道之動力車車輪,應依下列規定: 一、車輪之踏面寬度於輪緣最大磨耗狀態下,仍能通過最大軌間。 二、輪緣之厚度於最大磨耗狀態下,仍具有充分強度且不阻礙通過岔道。 三、輪緣應保持不脫軌以上之高度,且不致觸及魚尾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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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對行駛於軌道之動力車車輪,應依下列規定: 一、車輪之踏面寬度於輪緣最大磨耗狀態下,仍能通過最大軌間。 二、輪緣之厚度於最大磨耗狀態下,仍具有充分強度且不阻礙通過岔道。 三、輪緣應保持不脫軌以上之高度,且不致觸及魚尾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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