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所稱乙炔熔接裝置,係指由乙炔發生器、導管、吹管等所構成,使用乙炔(溶解性乙炔除外)及氧氣供金屬之熔接、熔斷或加熱之設備。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6條,乙炔熔接裝置的定義包含乙炔發生器、導管、吹管等,用於金屬的熔接、熔斷或加熱。根據判決中的案例,被告在職業災害中未提供適當的安全設備,違反了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七款的規定。命案中提到的資料可作為範例來說明乙炔熔接裝置應具備的安全設備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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