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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16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雇主對於火爐、煙囟、加熱裝置及其他易引起火災之高熱設備,除應有必要之防火構造外,並應於與建築物或可燃性物體間採取必要之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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