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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183 條
雇主對於鼓風爐、鑄鐵爐或玻璃熔解爐或處置大量高熱物之作業場所,為防止該高熱物之飛散、溢出等引起之灼傷或其他危害,應採取適當之防範措施,並使作業勞工佩戴適當之防護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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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83條,對於鼓風爐、鑄鐵爐或玻璃熔解爐或處置大量高熱物之作業場所,雇主有義務採取適當的防範措施,以防止高熱物的飛散、溢出等造成灼傷或其他危害,並且必須使作業勞工佩戴適當的防護具。 根據所提供的法律參考資料,這裡是舉出具體案例。例如被告在鑄鐵爐工作場所未提供適當的安全防範措施,導致勞工在工作時受到高熱物的灼傷,這就違反了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83條的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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