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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230 條

  1. 1.雇主對於使用之合梯,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具有堅固之構造。 二、其材質不得有顯著之損傷、腐蝕等。 三、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腳座套。 四、有安全之防滑梯面。
  2. 2.雇主不得使勞工以合梯當作二工作面之上下設備使用,並應禁止勞工站立於頂板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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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30 條的微解釋如下: 1. 雇主對於使用的合梯,應符合以下規定: - 第一項要求合梯具有堅固的構造,這表示合梯的結構必須牢固。 - 第二項要求合梯的材質不得有明顯的損傷、腐蝕等,這表示合梯的材質必須完好無損。 - 第三項要求合梯腳與地面的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且兩梯腳間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有防滑絕緣腳座套,這表示合梯的角度和防滑設施必須符合規定。 - 第四項要求合梯應有安全的防滑梯面,這表示合梯的梯面必須具有防滑功能。 2. 雇主不得讓勞工以合梯當作二工作面之上下設備使用,並應禁止勞工站立於頂板作業,這表示雇主不得讓勞工在使用合梯上進行工作,且禁止勞工站在頂板上作業。 以上解釋基於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30 條的規定,並以相關案例提供進一步的解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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