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6-1 條的規定,這項法條針對雇主在使用攻擊性或危險性動物飼養區進行作業時應有哪些適當的人獸隔離設備與措施做了具體的規定。例如,在進行餵食、誘捕、驅趕、外放、獸舍打掃維修等作業時,雇主應提供適當的安全措施,例如電動控制的獸欄、監視裝置等。這些規定旨在保護勞工的安全,避免受到攻擊性或危險性動物的傷害。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告,1996 根據所使用之參考資料顯示,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26-1 條的具體規定,主要是針對雇主在操作攻擊性或危險性動物飼養區時應落實的安全措施,以保障勞工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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