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 26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雇主對於六百伏特以下之電氣設備前方,至少應有八十公分以上之水平工作空間。但於低壓帶電體前方,可能有檢修、調整、維護之活線作業時,不得低於下表規定: ┌────────┬───────────┐ │ │最小工作空間(公分) │ │ ├───────────┤ │對地電壓(伏特)│工 作 環 境 │ │ ├───┬───┬───┤ │ │甲 │乙 │丙 │ ├────────┼───┼───┼───┤ │○至一五○ │九○ │九○ │九○ │ ├────────┼───┼───┼───┤ │一五一至六○○ │九○ │一○五│一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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