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17

快速跳轉
  1. 1.雇主依本標準規定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應依下列規定: 一、氣罩應置於每一氣體、蒸氣或粉塵發生源;如為外裝型或接受型之氣罩,則應儘量接近各該發生源設置。 二、應儘量縮短導管長度、減少彎曲數目,且應於適當處所設置易於清掃之清潔口與測定孔。 三、設置有除塵裝置或廢氣處理裝置者,其排氣機應置於該裝置之後。但所吸引之氣體、蒸氣或粉塵無爆炸之虞且不致腐蝕該排氣機者,不在此限。 四、排氣口應置於室外。 五、於製造或處置特定化學物質之作業時間內有效運轉,降低空氣中有害物濃度。
  2. 2.雇主依第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應於氣罩連接導管適當處所,設置監測靜壓、流速或其他足以顯示該設備正常運轉之裝置。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17條,雇主在設置局部排氣裝置時,應該遵守以下規定: 1. 氣罩應該放置在每一氣體、蒸氣或粉塵發生源的位置,如果是外裝型或接受型氣罩,則應該盡量靠近發生源。 2. 應該盡量縮短導管的長度,減少彎曲的數目,並在適當的位置設置易於清潔的口和測定孔。 3. 如果設置了除塵裝置或廢氣處理裝置,排氣機應該放在這些裝置之後。除非所吸引的氣體、蒸氣或粉塵不會引發爆炸也不會腐蝕排氣機,此情況除外。 4. 排氣口應該放在室外。 5. 在製造或處理特定化學物質的作業時間內,局部排氣裝置應有效運轉,降低空氣中有害物質的濃度。 2. 根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38條第2項的規定,雇主在設置局部排氣裝置時,應在氣罩連接導管的適當位置,設置用於顯示該設備正常運轉的監測靜壓、流速或其他裝置。 範例:例如,在一家化工廠中,使用特定化學物質進行生產作業時,根據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17條的規定,雇主應該在每個化學物質發生源的位置設置氣罩,並在適當的位置設置易於清潔的口和測定孔。另外,在局部排氣裝置的運轉過程中,應降低空氣中有害物質的濃度,並且設立監測裝置以確保排氣裝置正常運作。

  • 第三十八條第二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 17 條規定:「雇主依本標準規定設置之局部排氣裝置,應依下列規定: 一、氣罩應置於每一氣體、蒸氣或粉塵發生源;如…」(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