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監督及管理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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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之財產管理及運用方法,除捐助章程另有規定外,應依財團法人法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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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之財產管理及運用方法,除捐助章程另有規定外,應依財團法人法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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