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依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通知停工之事業單位,得於停工之原因消滅後,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請復工。
我不知道。
經依第二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通知停工之事業單位,得於停工之原因消滅後,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請復工。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受停工處分事業單位申請復工之條件。
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受停工處分事業單位申請復工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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