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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學術科測試試場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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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 38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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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科測試時,應檢人應按時進場,測試時間開始後逾十五分鐘尚未進場者,不准進場應檢;以分節或分站方式為之者,除第一節(站)之應檢人外,應準時進場,逾時不准入場應檢。但術科試題另有規定進出場時間者,從其規定。
術科測試採筆試
非
測驗題或電腦測試方式之應檢人,準用
第三十三條之一
至前條規定。但筆試採人工閱卷者,依
第十六條
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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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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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職類開發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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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規範製訂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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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試題命製與閱卷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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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測試作業程序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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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學科監場與術科監場及監評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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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學術科測試試場須知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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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試題疑義與成績複查之處理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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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章 偶發事件之處理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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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章 附則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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