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 3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術科測試時,應檢人應按時進場,測試時間開始後逾十五分鐘尚未進場者,不准進場應檢;以分節或分站方式為之者,除第一節(站)之應檢人外,應準時進場,逾時不准入場應檢。但術科試題另有規定進出場時間者,從其規定。
- 術科測試採筆試非測驗題或電腦測試方式之應檢人,準用第三十三條之一至前條規定。但筆試採人工閱卷者,依第十六條規定辦理。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第38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