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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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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術科測試時,應檢人應按時進場,測試時間開始後逾十五分鐘尚未進場者,不准進場應檢;以分節或分站方式為之者,除第一節(站)之應檢人外,應準時進場,逾時不准入場應檢。但術科試題另有規定進出場時間者,從其規定。
  2. 2.術科測試採筆試測驗題或電腦測試方式之應檢人,準用第三十三條之一至前條規定。但筆試採人工閱卷者,依第十六條規定辦理。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 38 條規定:「術科測試時,應檢人應按時進場,測試時間開始後逾十五分鐘尚未進場者,不准進場應檢;以分節或分站方式…」(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 3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