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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 第 36 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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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應置符合規定資格及數額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
  2. 2.前項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之資格及數額,於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中規定之。

深度解讀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36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應確保具備符合規定資格和數量的專業人員。這些專業人員的資格和數量規定,需要參考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進行具體規定。 舉例來說,根據勞工局對訴外人王宏仁就違反就業服務法案件進行談話的情況,可以看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的從業人員是否合格的情況。在這個案例中,被告王宏仁並沒有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資格,也沒有受聘僱於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因此可以作為就業服務法第36條的範例。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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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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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就業服務法第 36 條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應置符合規定資格及數額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前項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之資格及數額,於私…」(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就業服務法第 3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就業服務法第 36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