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 第 36 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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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應置符合規定資格及數額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
- 2.前項就業服務專業人員之資格及數額,於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中規定之。
深度解讀
根據就業服務法第36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應確保具備符合規定資格和數量的專業人員。這些專業人員的資格和數量規定,需要參考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進行具體規定。 舉例來說,根據勞工局對訴外人王宏仁就違反就業服務法案件進行談話的情況,可以看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的從業人員是否合格的情況。在這個案例中,被告王宏仁並沒有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資格,也沒有受聘僱於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因此可以作為就業服務法第36條的範例。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2 版
-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法規
- 就業服務法 第 67 條條文
本條有 2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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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