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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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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除經許可外,不得以其他形式設立分支機構,從事就業服務業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除經許可外,不得以其他形式設立分支機構,從事就業服務業務。這表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在開展分支機構時,必須取得相應的許可,否則不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這條規定的目的在於確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在擴展業務範圍時受到監管,從而保障就業服務的品質。在實際案例中,若一家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無經許可即設立分支機構從事就業服務業務,即違反了該條規定,其可能受到相應的罰款或處罰。

相關函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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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0 條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除經許可外,不得以其他形式設立分支機構,從事就業服務業務。」(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