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20

快速跳轉
  1. 1.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為雇主辦理聘僱外國人或香港或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工作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接續聘僱或管理事項前,應與雇主簽訂書面契約。辦理重新招募或聘僱時亦同。
  2. 2.前項書面契約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費用項目及金額。 二、收費及退費方式。 三、外國人或香港或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未能向雇主報到之損害賠償事宜。 四、外國人或香港或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入國後之交接、安排接受健康檢查及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主管機關事宜。 五、外國人或香港或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之遣返、遞補、展延及管理事宜。 六、違約之損害賠償事宜。 七、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
  3. 3.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之家庭幫傭或看護工作,第一項之書面契約,應由雇主親自簽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從這份資料以及相關法規中可以了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在辦理聘僱外國人或其他特定居民在臺灣工作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接續聘僱或管理事項時,必須與雇主進行書面契約,並且在契約中明確列明費用項目及金額、收費及退費方式、損害賠償事宜、健康檢查事宜、遣返、遞補、展延及管理事宜、違約之損害賠償事宜等內容。此外,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或看護工作時,必須由雇主親自簽署書面契約。以上規定都是為了保障外國工作者的權益以及確保雇主和就業服務機構的合法性。

相關函釋 1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0 條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為雇主辦理聘僱外國人或香港或澳門居民、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工作之申請許可、招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