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份資料以及相關法規中可以了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在辦理聘僱外國人或其他特定居民在臺灣工作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接續聘僱或管理事項時,必須與雇主進行書面契約,並且在契約中明確列明費用項目及金額、收費及退費方式、損害賠償事宜、健康檢查事宜、遣返、遞補、展延及管理事宜、違約之損害賠償事宜等內容。此外,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或看護工作時,必須由雇主親自簽署書面契約。以上規定都是為了保障外國工作者的權益以及確保雇主和就業服務機構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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