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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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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29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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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於從事職業介紹、人才仲介及甄選服務時,應告知所推介工作之內容、薪資、工時、福利及其他有關勞動條件。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接受委任仲介從事本法
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
規定工作之外國人,應向雇主及外國人告知本法或依本法發布之命令所規定之事項。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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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許可及變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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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管理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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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附則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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