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聘僱第一類外國人,依法有留職停薪之情事,應於三日內以書面通知中央主管機關。
根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15條,如果雇主聘僱第一類外國人,並且有留職停薪的情況,法律要求雇主應在三天內以書面通知中央主管機關。舉例來說,如果一家公司聘請了一位依法有留職停薪情況的外國人,公司必須在三天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提交書面通知。這項規定旨在讓主管機關及時得知這類特殊情況,進行必要的管理和監督。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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