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34-3 條

  1. 1.雇主辦理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三款所定申請聘僱許可事項,應備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審查費收據正本。 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2. 2.雇主已依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三十四條之二及前項規定辦理完成者,免依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三十六條規定辦理。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