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受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申請案件收費標準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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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以下簡稱本法)向勞動部申請下列許可者,應繳納審查費: 一、本法第五條所定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 二、本法第十條所定藝術工作許可或展延許可。 三、本法第十一條所定許可。 四、本法第十五條所定工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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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法規
- 第五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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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許可名詞
- 第十一條條文
- 第十五條條文
-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 5 條條文
-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 10 條條文
-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 11 條條文
- 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第 15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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