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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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計畫記載之各項操作條件或數值,於未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最大處理容量,且符合排放標準及本法相關管制規定者,得有百分之十之容許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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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8條,檢測計畫記載之各項操作條件或數值需符合排放標準及相關管制規定,且在未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最大處理容量的情況下,可以有十分之一的容許差值。例如,如果某個固定污染源在檢測計畫中的排放數值與操作條件在容許差值範圍內且符合相關規定,則可以符合該條法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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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