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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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屬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其檢測計畫內容應納入經環境影響評估法審查通過之書件所載應實施排放管道定期檢測項目及頻率。
- 2.前項應納入檢測計畫實施排放管道定期檢測者,適用第十一條至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二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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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問題提供的資料來看,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 9 條涉及到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的檢測計畫內容納入經環境影響評估法審查通過的書件所載應實施排放管道定期檢測項目及頻率。該條規定還提到,這些應納入檢測計畫實施排放管道定期檢測的相關機構,適用的規定包括第十一條至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二條。 舉例來說,根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4 條,對於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其中第一項規定了具體的排放標準,而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了具體的審查程序及核發時程。這些規定都是適用於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 9 條所涉及的檢測計畫內容。
- 公私場所名詞
- 環境影響評估法法規
- 第十一條至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二條條文
- 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 第 11 條條文
- 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 第 12 條條文
- 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 第 13 條條文
- 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 第 14 條條文
- 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 第 15 條條文
- 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 第 16 條條文
- 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 第 19 條條文
- 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 第 23 條條文
- 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 第 25 條條文
- 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 第 26 條條文
- 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 第 27 條條文
- 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 第 28 條條文
- 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 第 30 條條文
- 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 第 31 條條文
- 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 第 3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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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