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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防治法 第 5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違反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未依船舶總噸位投保責任保險或提供擔保,或停止、終止保險契約或提供擔保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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