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理法 第 6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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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第五十三條所稱情節重大,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違反本法同一規定,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本法規定者。 二、非法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者。 三、回收、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廢棄物,嚴重污染環境者。 四、申請及申報文件虛偽不實者。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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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廢清法第60條情節重大有五款:同一規定一年內二次限改再犯、非法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嚴重污染環境、申報文件不實、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
Q · 廢清法的「情節重大」到底怎麼認定?
符合五款情形之一即構成,最常見是同一違規一年內二次限改後再犯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60條,情節重大指五款情形之一:一、違反同一規定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繼續違反;二、非法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三、嚴重污染環境;四、申請及申報文件虛偽不實;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一旦被認定,立即適用第51條第3項加重刑責或第53條撤銷處理機構許可。
深度解讀
你的工廠或店面收到第一張環保罰單,金額不算嚇人,會計繳了,你嘆口氣就忘了。問題是你不知道:環保署在你身上掛了一個隱形的計數器。同一個違規行為,一年內再被開第二次限期改善而你還沒徹底解決,第三次來的時候你拿到的不是罰單,是吊銷許可的公文。這條的五款情節重大條件,每一款都有對應的死刑判決:第51條第3項加重刑責,第53條撤銷處理機構許可。最毒的是第一款,因為它把「習慣性違規」變成法定危險信號;第五款是「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的兜底條款,讓主管機關有彈性把你沒想到的事情塞進來。多數業主以為環保罰款是經營成本,這條告訴你錯了,它是淘汰賽的入場券。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1 版
- 第五十一條第三項、第五十三條條文
- 非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廢棄物清理法 第 51 條條文
- 廢棄物清理法 第 53 條條文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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