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事業廢棄物採焚化法以外之熱處理法處理者,其設施應符合第二十三條及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之規定。
根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 25 條,有害事業廢棄物採用焚化法以外的熱處理法處理時,其設施應符合第二十三條及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之規定。 根據上述法條,有害事業廢棄物在進行熱處理法處理時,須符合相關設施規定,並且需要遵守第二十三條以及第 24 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之規定。這些規定包括設施的技術要求、安全要求、以及設備的標準等。例如,有關有害事業廢棄物的焚化法以外的熱處理法,可能涉及到高溫燃燒、熱解、熔融或熔煉等處理方法,設施應當符合相關的安全標準和環境保護要求。 參考資料來自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以及相關的法規解釋文件,以確保所陳述的法條釋義與參考資料相關且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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