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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一般事業廢棄物之熱處理設施,應符合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之規定。
  2. 前項處理設施採焚化法處理者,準用一般廢棄物焚化處理設施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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