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一般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 12-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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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訂定會計制度,並由管理委員會委託金融機構辦理。另並訂定基金收支處理程序及基金存提作業須知等相關作業規範,由受託金融機構提報管理委員會轉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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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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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