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第 2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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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除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二十三日修正發布之第九條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自一百十年六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深度解讀
我不知道。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第九條第二項及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條文
- 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第 9 條條文
- 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第 12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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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