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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害糾紛處理法施行細則 第 3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當事人申請裁決時,其依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所繳納之費用,得申請裁決委員會裁決兩造比例分擔或由相對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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