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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57 條(父母子女法律關係之準據法)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父母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其與子女間之法律關係,依子女設籍地區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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