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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88 條(罰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違反第三十七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2. 前項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或廣播電視節目,不問屬於何人所有,沒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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