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 69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在臺灣地區以外之地區犯
內亂罪
、外患罪之大陸地區人民,經依本條例
第七十七條
規定據實申報或專案許可免予申報進入臺灣地區者,許可入境機關應即將申報書或專案許可免予申報書移送該管高等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備查。
前項所定專案許可免予申報之事項,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定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