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 5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有關機關及第六條所規定之機構或民間團體,依本條例規定受理申請許可、核發證照時,得收取審查費、證照費;其收費標準由各有關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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