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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試場規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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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考試時,應考人不得攜帶或使用應試必需用品,並不得置於試場座位四周。但考試公告或各科目考試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2. 2.考試時,應考人不得隨身攜帶、配戴或使用行動電話、電子穿戴式裝置或其他具有資訊傳輸、感應、拍攝或記錄功能之器具、設備,並不得置放於試場座位四周。其關機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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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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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場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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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試場規則第 8 條規定:「考試時,應考人不得攜帶或使用非應試必需用品,並不得置於試場座位四周。但考試公告或各科目考試另有規…」(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試場規則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