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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閱卷規則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委員閱卷應親自為之,因故不能評閱或無法如期評閱完畢時,由召集人分配其他委員評閱或依典試法之規定,另聘閱卷委員評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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