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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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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之任用,依本法以考試定其資格。

深度解讀

根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條,公務人員的任用必須透過考試來確定其資格。這意味著被認定具有相應資格的人才能夠獲得公務人員的任用。以最新的相關案例來說明,就如上述股的法庭案例中提到的被告對於公務人員的任用資格的爭議,即是以公務人員考試法所規定的資格來進行訴訟。這展示了公務人員考試法是用來確定公務人員資格的重要法條。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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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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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 條規定:「公務人員之任用,依本法以考試定其資格。」(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3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