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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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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之任用,依本法以考試定其資格。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條,公務人員的任用必須透過考試來確定其資格。這意味著被認定具有相應資格的人才能夠獲得公務人員的任用。以最新的相關案例來說明,就如上述股的法庭案例中提到的被告對於公務人員的任用資格的爭議,即是以公務人員考試法所規定的資格來進行訴訟。這展示了公務人員考試法是用來確定公務人員資格的重要法條。

相關函釋 2

立法沿革 4

(0750110 制定)

公務人員之任用,依本法以考試定其資格。

(0841226 全文修正)

公務人員之任用,依本法以考試定其資格。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0901206 全文修正)

公務人員之任用,依本法以考試定其資格。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1030103 全文修正)

公務人員之任用,依本法以考試定其資格。

立法理由原條文未修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750110 制定)

公務人員之任用,依本法以考試定其資格。

(0841226 全文修正)

本條未修正。

(0901206 全文修正)

本條未修正。

(1030103 全文修正)

原條文未修正。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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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 條規定:「公務人員之任用,依本法以考試定其資格。」(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3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