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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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制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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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一條,此條例是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一條制定而成的。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一條,臨時機關與因臨時任務派用之人員,及各機關以契約定期聘用之專業或技術人員;其派用及聘用均另以法律定之。此條例明確了對於因臨時任務派用或契約定期聘用之人員的規範,並且需要遵守公務人員任用法的相關規定。舉例而言,如果某公營事業單位對其所屬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的聘用人員終止勞動契約,則須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等公務員法令進行處分。
立法沿革 1 版
(0580411 制定)
本條例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制定之。
- 第二十一條條文
(0580411 制定)
本條例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制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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