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3

快速跳轉

本條例所稱聘用人員,指各機關以契約定期聘用之專業或技術人員。其職稱、員額、期限及報酬,應詳列預算,並列冊送銓敘部登記備查;解聘時亦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上述法規,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 3 條所稱的聘用人員是指各機關以契約定期聘用的專業或技術人員。他們的職稱、員額、期限和報酬都應詳細列入預算中,並且列冊送銓敘部登記備查;解聘時也是一樣。這表示聘用人員都應該有明確的職稱和員額,並且在解聘時有相同的程序。 舉例來說,在2018年,台灣一家公營事業單位根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 3 條的規定,聘用了一位技術人員為期3年,並在預算中詳細列出了他的職稱為工程師,員額是1人,期限是3年,以及相應的報酬。在解聘時,也按照程序列冊送銓敘部登記備查。

立法沿革 1

(0580411 制定)

本條例所稱聘用人員,指各機關以契約定期聘用之專業或技術人員。其職稱、員額、期限及報酬,應詳列預算,並列冊送銓敘部登記備查;解聘時亦同。

  • 報酬名詞
  • 銓敘名詞
(0580411 制定)

本條例所稱聘用人員,指各機關以契約定期聘用之專業或技術人員。其職稱、員額、期限及報酬,應詳列預算,並列冊送銓敘部登記備查;解聘時亦同。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 3 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聘用人員,指各機關以契約定期聘用之專業或技術人員。其職稱、員額、期限及報酬,應詳列預算…」(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 3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