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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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契約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 約聘期間。 二 約聘報酬。 三 業務內容及預定完成期限。 四 受聘人違背義務時應負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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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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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580411 制定)
聘用契約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約聘期間。 二、約聘報酬。 三、業務內容及預定完成期限。 四、受聘人違背義務時應負之責任。
- 報酬名詞
(0580411 制定)
聘用契約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約聘期間。 二、約聘報酬。 三、業務內容及預定完成期限。 四、受聘人違背義務時應負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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