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人員任用條例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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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制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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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技術人員任用條例第1條,該條例是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制定的。根據法源資訊整理的裁判書,可以舉出一個相關的例子,即根据公务人员任用法第一条规定,技术人员、教育人员、交通事业人员及公营事业人员的任用,均另以法律定之。在该法律制定之前,由主管机关以行政命令确定。
- 第三十三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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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