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人員任用條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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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人員之任用,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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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技術人員任用條例第 2 條可知,技術人員之任用,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根據這段法條,可以推知技術人員的任用應依照技術人員任用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若本條例未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則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 依照以上法條內容,可以舉出一個相關的範例為,根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一條的規定,以契約定期聘用之技術人員的任用應適用該條例的相關規定。如果執行單位在進行技術人員任用的過程中遇到本條例未規定的情形,則應參照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進行相應的安排和處理。
- 公務人員任用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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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