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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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施行日期,除第八條及第九條自公布日施行外,由考試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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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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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1111209 全文修正)
本條例施行日期,除第八條及第九條自公布日施行外,由考試院定之。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並依原條文修正。 二、本條例修正幅度較大,除第八條及第九條可自本條例公布日施行外,尚須俟本條例施行細則與專技轉任對照表修正後併同施行,爰其餘條文授權考試院另定施行日期,以符實需。
(1111209 全文修正)
一、條次變更,並依原條文修正。 二、本條例修正幅度較大,除第八條及第九條可自本條例公布日施行外,尚須俟本條例施行細則與專技轉任對照表修正後併同施行,爰其餘條文授權考試院另定施行日期,以符實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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