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公務員服務法 第 17 條

公務員不得餽贈長官財物或於所辦事件收受任何餽贈。但符合廉政相關法令規定者,不在此限。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7條,公務員不得餽贈長官財物或於所辦事件收受任何餽贈。但符合廉政相關法令規定者,不在此限。這表示公務員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接受或贈送長官贈物,除非符合其他相關的法律規定。例如,如果是符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或者正常社交禮俗標準的情況下,則不在此限。這可以作為公務員在面對贈受財物的情況時的參考依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