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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 第 3 條

  1. 各機關組織法、組織通則、組織自治條例、組織規程及組織準則(以下簡稱組織法規)應規定另以編制表列明其所置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
  2. 前項編制表格式如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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