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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 22 條

公務人員曠職或請事假超過規定日數者,應按第三條第二項計算方式,扣除其曠職或超過規定事假日數之俸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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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務人員俸給法第22條,當公務人員曠職或請事假超過法定日數時,應按照第三條第二項的計算方式,扣除其曠職或超過規定事假日數的俸給。這表示超過規定的假期將會影響到公務人員的俸給。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公務人員請事假超過了法定日數,根據這項法規,就應該扣除超過規定事假日數的俸給。這樣的規定適用於公務人員因疾病或其他事由請假超過規定日數的情況。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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