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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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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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1條,本細則是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所訂定的。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本法所稱的受任用資格限制人員及其他不適用本法考績人員的考成,得由各機關參照本法的規定辦理。 範例:如果有一位不受任用資格限制的人員,但是離職前仍需要進行年度成績考核,那麼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可以參照本法的相關規定辦理。
相關函釋 2 則
- 公務人員考績法法規
- 第二十四條條文
- 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 24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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