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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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辦法第 13 條,停職、復職及免職案件應儘速處理,若有延誤,應追究責任。舉例來說,如果一位公務人員因涉嫌貪污被停職,但在刑事判決確定前被裁定無罪,根據此法條,應儘快核准其復職,並且開始實際到職工作。這樣的規定是為了保障公務人員的權益,並確保相關案件的及時處理。
- 停職名詞
- 復職名詞
- 免職名詞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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