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3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被保險人有下列變動事項,要保機關應填具異動名冊,送承保機關辦理變更: 一、更改姓名。 二、更改出生日期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三、變更指定受益人。 四、服兵役。 五、變更身心障礙被保險人之障礙等級或戶籍所在地。 六、其他有關本保險之變更事項。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32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