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4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因執行職務發生危險,指於執行職務時,遭受暴力、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失能或死亡。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40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