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 4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因執行職務發生危險,指於執行職務時,遭受暴力、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失能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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